合同工、臨時工、事業編制、正式工、勞務派遣人員...看到這些概念,你是不是傻傻分不清?很多事業單位編制有限,招聘很多是以人事代理或者勞務派遣方式進行合同的簽訂,但是大家好像對于這些不是特別清楚。沒有事業編制的合同工和臨時工,被辭退后能得到補償嗎?要弄清這個問題,我們先要分3類人群討論。為了大家少走彎路,可以更好找到自己心儀的工作,小編整理了關于合同工、臨時工、事業編制、人事代理、勞務派遣的區別,大家可以借鑒下。太倉勞務派遣
標記為紅色的框,表示事業單位改革后那些參公事業單位將會納入公務員的編制,事業單位編制也將逐漸轉變為聘用制合同。
那如果被辭退了,就只能被迫接受嗎?不是的,分不同情況,有些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的,那關于補償的規定有是怎樣的呢?接下來就來看下。
1、按事業單位辭職辭退規定發放補償
適用對象:是事業單位簽聘用合同的正式工、參公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(不簽合同)、在編人員(之后的編制內人員都會逐漸改為聘用合同制,目前還沒完成改革)。
2、按《勞動法》規定進行補償
適用對象:人事代理、勞務派遣人員。
人事代理:是一種將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模式,是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托,代辦人事關系、工資關系、人事檔案、養老保險等。本文中提到的就是受事業單位委托。
勞務派遣:與人事代理有點類似,勞務派遣就是你與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建立合同關系,事業單位發放的工資會經由該公司再發放到你手里,如果事業單位有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需要招人(比如駕駛員、食堂工作人員、維修人員、文印人員等,甚至會招老師、醫護人員),一般會選擇這種方式(雖說這是《勞動法》不提倡的,因為不利于保障勞動者權益,但仍大量存在)。
3、臨時工可能沒有補償
在這里著重講的是“長期臨時工”。
長期臨時工:是以臨時工的身份進入事業單位的,不需經過人事或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錄用手續或備案手續,不調入檔案或建立檔案,很多人不訂立勞動合同或被迫訂立了不平等的合同。
辭退時,可以隨時決定,在解除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時,不經過法定的程序,也不作經濟補償。
所以在選擇單位時候 ,注意問清楚公司用工形式,簽訂合同時候也要了解清楚合同的性質,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。